西安市碑林区

关于从高等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中公开招聘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08年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对象、专业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08年应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和往届未就业的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大专须西安市生源)。

(二)招聘专业:

1、临床医学专业6人。

2、预防医学专业2人。

3、影像专业1人。

4、检验专业1人。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医务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1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11日以后出生)。

三、方法步骤:

采取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资格复审、聘用等方法和步骤实施。如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低于51比例时,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专业的招聘。

(一)公告

319(星期三),在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碑林信息网(www.beilin.gov.cn)、碑林人事人才网(www.blrs.gov.cn)、碑林区政府办公大楼大厅及相关院校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321(星期五)-327日(星期四),在碑林区机关办公大楼四楼人事局(415室)报名。

2、资格审查: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还应携带报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学生证、1寸免冠照片3张和100元报名考试费,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

3、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后凭身份证、报名费收据于327日下午(星期四)在原报名地点领取。

(三)笔试:330(星期日),委托有关专家命题和阅卷。主要内容为公共科目(包括时政、哲学、职业道德、科技基础、及应用文写作等内容)和专业科目(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影像及检验等通用知识内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凡是参加西部计划在陕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均可享受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符合该条件的考生,应携带由团省委西部志愿者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笔试结束后,按照公布招聘名额的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对外公布名单。

(四)面试:46日(星期日),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情景模拟的形式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按照招聘名额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并对外公布名单。

(五)体检:410日(星期四),通过面试的考生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考核:414日(星期一)-417日(星期四),由区人事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组织协调能力、资格条件及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初步招聘人员名单,并提交有关会议确定,对于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的名额经区卫生局同意报区人事局审定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422日(星期二)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八)资格复审

对已确定录取人员在报到时要进行资格复审。2008年毕业的考生凡在2008731日前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以及学士学位的,应取消录取资格;凡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九)聘用: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行择业

咨询电话:029-85350386

 

 

           西安市碑林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

           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