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事局文件
市人发〔2007〕44号
西安市人事局关于开展
2007年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中达到升等级报考年限的技术工人,有步骤地开展等级考核工作”的精神,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2007年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对我市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通知如下:
一、 升等级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和2006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单科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以及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工人,2006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对聘用合同制工人,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二)升等级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是:工作年限20年(年限可计算到2007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 证书起计算到2007年8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6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技术工、聘用合同制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工种
(一)2007年度升等级统考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道路养护工、房地产管理、教学辅导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造林工、绿化工、市容管理、兽医防疫员、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瓦工、文博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财会员、物业管理、综合管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
(二)各行业专业技术工种中的其他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三项考核成绩均为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
四、报名程序及时间
申报升等级考核的工人,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名工作开始前到市考试中心综合部领取,复印件无效)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一份,并附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区、县及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各区、县及市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管理系统》将拟升等级人员的信息汇总成拟升等级人员数据库,将数据拷贝到“U盘”上,到市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将更新后的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管理系统数据库一并上报)。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3日至8月24日,逾期不再补报。
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10月20日统一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由受人事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
五、考核收费
考核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71号)文件及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2007年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40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技术工人、可按照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2002年底)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照升等级的申报条件,参加今后年度的升等级考核。
(二)对未列入统考工种范围且符合升等级条件的其他工种,需列入升等级考核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工种名称、培训教材、培训计划、考核人数、收费标准等报市人事局工考办,经研究同意后,在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市人事局工考办会同受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考核。
(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现从事的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合格后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四)2002年下半年全市统一升等级考核前(2002年8月)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应升等级工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02年12月31日;2002年9月份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应升等级工龄的计算时间可截止至2007年。
(五)对升等级考核中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后的工人,可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下月起按照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等级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六)因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转换工种的技术工人,应首先完成该技术工种的本等级考试,合格后换发工种的等级证书。
(七)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各工种的工人报名、培训等工作安排情况,请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查阅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教育培训是提高技术工人素质的有效途径,各区、县,各部门必须抓紧抓好。技术工人考前培训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对于需要考前培训辅导的技术工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安排。开展工人技术考核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而培训工作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因此必须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为保证培训质量,在市工考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区、县工考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管理,按照辅导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做到师资、场地、培训时间及管理人员四个落实,保证培训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参加培训的技术工人“来有所学、学有所得”,在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职业道德水平方面有明显的收获和提高。
七、组织实施与管理
本次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工作在市人事局统一政策指导下,由市工考办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各工种的初级工定级考核由所在区、县工考办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各工种的高级工、中级工升等级考核以及市级各单位的初级工定级考核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各等级技术工人的考核工作必须同步进行。在考核工作过程中,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条件和标准,规范操作。对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和对工作不负责任、表现不好、近年来有重大工作失误、群众反应差的人员要严格把关。市人事局将充分尊重各级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使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工作更有效的促进用人单位对技术工人的管理,推动技术工人队伍素质的提高,及时准确地做好资格审核、材料上报及证书发放过程中的管理和配合工作。
八、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等级考核工作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是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思想重视,按工作计划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做到不重报、不漏报、不出现差错。各级人事部门和工考机构要严格掌握政策,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接受各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升等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2007年升等级岗位考核(鉴定)收费标准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